我們該誓死捍衛何物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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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國有一個叫做NAMBLA的民間組織,全名叫做North American Man/Boy Love Association,直譯過來就是美國男人愛男孩組織,如同其名,這個組織主張人人都應該有與小男孩性交的權利(在雙方都同意下)。他們從八零年代就開始營運,做過幾次大規模遊行,一直希望透過合法、非暴力的宣傳和呼籲,來修改法律條文,降低小男孩的自主性行為的年齡限制。他們和平、不惹事端、守法、敦親和睦,不求別的,只求在未來的某一日能與小男孩合法且愉快地作愛。

不知道大家對他們的看法怎樣?

我個人覺得,他們真的是他X的噁心!

但我尊重他們的價值觀,因為民主社會講求的就是包容與尊重不同的意見和看法,我們可以理性地作價值觀的優劣思辨,但不能否認每個人都擁有不同價值觀的自由。強硬把自己的價值觀套弄在他人身上,不僅無理,也顯得野蠻。

同理,今天某位黑澀會妹妹一句「宅男不應該生活在世界上」,我不認同這句話,但即便這是她的肺腑之言,我依舊尊重這份價值觀。

早在十八世紀,伏爾泰致M. le Riche 的信中,他寫道:「I detest what you write, but I would give my life to make it possible for you to continue to write.」(我厭惡你寫的東西,但是我願意為了讓你能繼續寫下去而奉獻出我的生命)。

如今民主自由蓬勃發展,活在二十一世紀的我們,可不要被伏爾泰瞧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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